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对外交流合作中心是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与东盟各个国家和有关地区卫生计生交流合作事务、中国-东盟相关会议论坛服务工作、援外医疗队选派和日常管理服务、国际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跟进,以及出国(境)事务代理、出国(境)培训组团服务等工作。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中心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编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自治区人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精神,现公开招聘一批编制内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卫生计生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学历及资质要求:
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各岗位招聘职数和资历要求以附表公布为准)。
(四)具备我中心规定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持虚假证件报名的;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参与非法组织的;近三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学历和任职资格未得到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8日在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www.gxhfpc.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8日至10月20日。
3.报名地点: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办公楼(原广西医学外语培训中心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对外交流合作中心7楼704室,联系人及电话:刘莉,0771-2822950。
4.现场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交回应聘者)。
(3)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交回应聘者)。
(4)4张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
(5)如是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认证。
(6)凡在原单位已入编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我中心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指导下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名笔试成功的人员到我中心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10月23日。
(二)考试与考核。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不同岗位采取不同的考试考核方式。具体考试考核方式详见《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1.笔试。
行政管理岗报考人员须参加笔试。出现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需经报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及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考
(1)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8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民族大道80号办公楼。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4)笔试成绩查询:提供考生个人查询笔试成绩和排名,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姓名、成绩和岗位排名。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2.面试。
专业技术岗4、专业技术岗5和行政管理岗报考人员须参加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行政管理岗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专业技术岗4、专业技术岗5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站将发布资格审查通告,公布面试入围人选名单。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入围人员按照通告规定提供相关报名申请材料。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真实,涉及报考资格的,我中心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书面申请。
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
(2)发布面试公告:2017年11月15日前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通过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www.gxhfpc.gov.cn)公开发布面试公告。
(3)面试时间:2017年11月18日-19日,具体时间见面试公告。
(4)面试地点: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机关办公楼(桃源路35号)。
3.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员。专技岗位1、专技岗位2、专技岗位3报考人员直接进入考核。
考核工作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指导我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同考核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负责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技术水平、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采取考试方式招聘的岗位,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公示和聘用。
1.体检。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对外交流合作中心统一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空缺,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决定是否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于考核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7日内申请一次复检,复检在第三方自治区级医院进行。
2.公示、聘用审批。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广西人才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我中心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审核,自治区人社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3.办理聘用手续。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771-2822950
监督电话:0771-2803273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对外交流合作中心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