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到1999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七)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资历、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融水县2017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详见附件1)。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乡镇卫生院在职用编人员;
2.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辞退或辞聘未满5年的公考和参照公考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2《计划表》。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办法
应聘者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和条件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9日--23日(工作日)。
(三)报名地点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宣教股。
(四)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附件1《融水县2017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同时粘贴和附带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证件照片(共两张)。
2.按报考岗位条件所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完毕退回原件。
3.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完毕退回原件。
4.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涉及法律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资格审核:由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考生资格,报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录用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四、笔试
(一)内容及范围
1.笔试内容是相应岗位类别的基础知识,按招聘岗位类别分为临床类、中医类、医技类、护理类、药学类和会计类。医学类考试范围是相应医学类基础知识(即“三基”),会计岗位笔试内容为财会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
2017年11月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三)笔试地点
广西融水民族卫生学校教学楼
(四)相关说明
1.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笔试人员自备2B铅笔、橡皮擦等相关笔试用品。
3.开考比例。招聘笔试岗位人数与应聘笔试岗位的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对招聘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由用人单位向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再报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开考。
(五)笔试成绩查询和入围面试名单公布
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名单公布于融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告栏、融水苗族自治县政府网和融水好门户网,报考人员可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五、面试
面试方案经报请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自治县人社部门和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分数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在融水苗族自治县政府网和融水好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三)实施面试
面试实行考官、报考人员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由报考人员在考官库中抽签确定主考官和考官、面试试题和参加面试顺序。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等个人信息。
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达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考官根据考生的面试情况,按照面试试题的要求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是:所有考官评出的各要素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相加,除以有效考官人数,所得平均分为考生在该要素上的得分,把各要素得分相加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不达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才能进入下一个程序。面试全部结束后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2017年11月18日。
五、考核
(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排名,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比例内末位综合成绩相同时且超出1:1的比例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相同时,需要增加面试,再按增加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考核人选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三)考核不合格者,可依次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核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考标准执行。
(三)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依次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
七、人员聘用
(一)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聘用考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法律规定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违纪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四)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
本招聘简章由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772-5122601
监督电话:0772-513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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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