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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5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考的公告》,资格复审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依次递补的规定,现将递补人员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递补人员:甘孜中院法官助理职位金丽(准考证号:4892718074418),甘孜中院计算机管理职位杨雪敏(准考证号:4892718074425),道孚县法院行政人员职位刘静(准考证号:4892718074520),道孚县法院藏汉翻译职位白玛多吉(准考证号:4892718074606),甘孜县法院行政人员职位何政东(准考证号:4892718074624),邓钧涛(准考证号:4892718074802),丹珍多吉(准考证号:4892718074814),新龙县法院行政人员(宣传)职位吴佳芮(准考证号4892718075311),德格县法院藏汉翻译职位薛莲(准考证号:4892718075509),益西格绒(准考证号:4892718075503),稻城县法院行政人员(宣传)职位甘超(准考证号:4892718075922),吾色拉姆(准考证号:4892718075924)进入资格复审。
请以上递补人员于2015年1月18日(星期天)14:00-17:00在州法院(康定县榆林新区)报到参加资格复审,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考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1份。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5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考,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按时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到者,按有关规定作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电话:0836-2811193。
特此公告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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