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下称广西环科院),加挂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合作中心牌子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中心牌子,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直属的正处级公益型事业单位。作为广西最高级别的社会公益非营利性环境保护科研机构,广西环科院围绕广西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展创新性、基础性重大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致力于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决策提供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科技支撑,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环境问题的工程技术与咨询需要,为广西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境保护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广西从事环境科研的单位中,广西环科院是获得环保资质证书最多、从业时间最长、开展业务范围最广、牵头组织的环保科研项目总数最多的单位。于2013年12月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括:环境保护政策、技术规范、标准研究;环境科学基础、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清洁生产政策、标准、规范的研究;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和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监理;环境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等。目前,广西环科院拥有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实验室计量认证资质证书》,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水保方案乙桂字第01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广西环科院还承担自治区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事务性工作,负责广西国际环境领域合作事务,负责中国-东盟环保论坛广西具体事务性工作,开展国际环保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环境科研岗位5人。
三、招聘性质及待遇
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事业编制,工作性质为全职,工资待遇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必备条件。
1.专业:环境工程、地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环境科学、分析化学、环境卫生与劳动卫生、生态学、应用化学、土壤学、水文学与水资源;
2.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工作经历:3年以上环保工作经历;
4.职称:工程师(含)以上;
5.年龄:40岁以下(1977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被调查处理的;
5.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需回避的;
6.现役军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五、公开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应聘人员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于2017年10月26日—30日内到我院办公室现场报名。
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资质证、工作经历证明(原件经当面验证后归还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我院根据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在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反馈应聘者。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公开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面试。
对应聘者进行面试。
1.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的面试比例不少于1:3。达不到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开考。
2.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统一公布,并于面试结束后24小时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及成绩排名。
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三)考核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名单。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提出考核意见。考核工作由我院及主管部门负责。
(四)体检。
我院从考核合格人员中,以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执行《广西区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我院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我院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广西人才网站(www.gxrc.com)和环境保护厅网站(www.gxepb.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年龄、专业、成绩、排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
(七)聘用。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入编、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入编;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入编,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入编。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驻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纪检组监督电话:0771-5773858
七、发布期限
发布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吴建平 0771-5317841
地址:南宁市教育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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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