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机构
(一)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县(区) 教育局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其中: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申请人员由钦南区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对象
(一)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二)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6年或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三、认定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系统开放时间为:11月6日至12月6日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
网上申报时间:11月6日至12月6日。(超过网上申报时间报名系统将关闭,无法再进行网上申报,请申请人员按规定进行网上申报。)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参加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2月4日(星期一)至12月8日(星期五)。
现场确认地点:钦州市乘风大道市教育局南楼A208室。(县区申请人可提交材料给县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各县区教育局再汇总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2.参加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如下:
县(市、区)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地点联系电话
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灵山县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2月6日灵山县教育局人事股0777-6428351
浦北县2017年11月27日2017年12月6日浦北县教育局人事股0777-8211322
钦南区2017年12月4日2017年12月8日钦南区教育局人事股0777-2697380
钦北区2017年12月4日2017年12月8日钦北区教育局人事股0777-3686156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并需取得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函授教育等)。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4.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5.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钦州市管辖区内。
6.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 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1)户口在钦州市的,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不在钦州市,人事关系在钦州市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网上申报后下载A3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表中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申请人工作单位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没有工作单位,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6年或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资格认定结果将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体检要求
(一)要求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果1年内有效。
(二)体检指定医院
1.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3.灵山县人民医院;
4.浦北县人民医院。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七、联系方式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钦州市教育局人事科:2829988、2868530;灵山县教育局人事股:6428351;浦北县教育局人事股:8211322;钦南区教育局人事监察股:2697380;钦北区教育局人事股:3686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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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