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考公告》规定,我院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名额3:1的比例从同一职位报考者中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面试。按上述原则,柳思、姚海敏和黄程程3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1月3日17:00前。
2.面试资格审查地点: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梧州市新兴三路67号)。
(三)面试资格审查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报名登记表;
3.毕业证、学位证;
4.公考登记表(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5.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模版见附件2);
6.年度考核登记表(卡)(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7. 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前一周内,须把有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寄送或传真至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传真号码:0774-6029357),面试前1天,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按规定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四)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1.面试时间:2017年11月4日(星期六)上午9:00开始面试。
2.面试候考室: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五楼第十二法庭(梧州市新兴三路67号)。
(五)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
二、注意事项
(一)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签到。经核验相关材料相符后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面试候考室签到参加面试: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报名登记表;
(3)笔试准考证。
(三)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在11月4日上午8:30前到达候考室签到。身份验证后进行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在上午8:30未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禤研 0774-2813739
三、其他
(一)考察
面试结束后当日,依据笔试、面试成绩及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的,列为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察人选。
考察时间:2017年11月30日前。
(二)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匹配度,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比例为1:1。体检标准参考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费用约350元。参加体检的考生需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体检时间:2017年12月7日前
附件:1.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遴选公考面试人选名单;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