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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2017年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7-10-27 11:24:00     阅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国家人事部等六部委《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桂人函〔2009〕228号)等文件精神,为帮助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提高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结合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极其紧缺的实际情况,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田林县2017年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扎实,能够吃苦耐劳;
  (三)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见习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各类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应、历届毕业生。
  三、选聘程序
  按照公布选聘方案、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选聘公告
  在百色市人才网、田林县政府网、电视台、县城范围内公布选聘公告(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11月5日)。
  (二)报名
  1.报名对象:各类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
  2.报名方式:学生可持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就业推荐材料、身份证、户口簿、两张一寸彩色免冠相片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就业见习办报名,填写《田林县2017年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3.报名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11月9日
  4.报名地点:田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证大厅三楼)
  (三)资格审查
  由就业见习办负责对报名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审定,审定合格后,进入面试程序(资格审定贯穿整个选聘工作过程,如报名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人员选聘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1月10日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分值为 10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认知程度等。
  面试时间:2017年11月11日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1:1确定,即按照岗位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如报考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以面试题本中“综合分析能力”项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工作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就业见习办组织拟见习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使用。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应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2017年 11月18日前完成
  (六)考核
  体检结束后,县就业见习办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另附方案),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中出现不合格人员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根据考核需要,请机关事务局适时派出公车下去考核。
  考核时间: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七)公示及上岗
  体检和考核合格的,就业见习办将拟确定为就业见习工作人员名单在百色人才网(www.bsrcw.com)、田林政府网(www. .tianli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用人单位与见习者签订见习协议,办理上岗等相关手续。
  公示时间及审批聘用上岗时间:2017年 12月15日前完成。
  四、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为二年。就业见习工作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使用,不合格的取消见习资格。
  五、见习期间的管理
  按照《田林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管理。
  六、见习期间工资社保待遇
  (一)见习期间工资待遇每月2300元。
  (二)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社保待遇。个人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个人工资中扣缴。
  (三)年度绩效考评奖励参照区、市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用人单位解除见习协议或见习期满终止见习协议的,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政策执行。
  七、解除协议与赔偿问题
  有下形情形之一的,就业见习人员可以单方面解除见习协议:
  1.依法服兵役的;
  2.被录(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3.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或留学出国的;
  4.根据工作需要,经田林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配工作岗位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身体无法正常履行见习岗位职责的。
  6.除上述以外的其它有关情形,就业见习工作人员需单方面解除见习协议的,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提前30日书面告之用人单位;
  (2)服务期限必须满1周年,未满1周年的按1周年差月的应发工资总额(应发工资总额含“五险”部分)赔偿县财政。
  八、其他
  对不具备见习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违规取得上岗资格的就业见习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不予认可,已上岗的人员,必须解除见习协议,坚决予以解聘。
  原标题:田林县2017年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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