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考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遴选公考面试和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考公告》规定,我院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名额4:1的比例,从同一职位报考者中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按上述原则,确定陈飞凤等150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3日15:00至17:00。逾期不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验证的,视同放弃面试资格。
地点: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1楼会议室(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考生可乘坐南宁轨道交通地铁1号线到金湖广场站下车,或乘坐6路、19路、29路、34路、39路、46路、72路、74路、76路、206路、211路、220路、601路、603路、609路公交车到民族金浦路口下车。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报名登记表;
3.毕业证、学位证;
4.公考登记表或参公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核验原件并加盖公章);
5.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需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信息不实的,按规定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17年11月4日(星期六)上午8:30。
经面试资格复审验证合格的考生须在11月4日上午7:30前到达面试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在面试当天(11月4日)上午8:00前未到达面试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2.面试候考室: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1楼会议室(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考生可乘坐南宁轨道交通地铁1号线到金湖广场站下车,或乘坐6路、19路、29路、34路、39路、46路、72路、74路、76路、206路、211路、220路、601路、603路、609路公交车到民族金浦路口下车。
(五)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二、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和北海海事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11月5日(星期日)。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在11月5日上午8:00前到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报到。不按规定时间到达广西高级人民法院集中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2.集中地点: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通知》(法〔2012〕294号)文件规定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评。
(二)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签到,经核验相关材料相符后方可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评。
(三)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四)面试、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陈娇 18178618391
刘谋军 13978832722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唐熙 15207839792
北海海事法院:胡命乔 18877971188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遴选公考面试和体能测评公告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遴选公考面试和体能测评公告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