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考公告》规定,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名额4:1的比例,从同一职位报考者中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合格或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面试。按上述原则,确定李木玲等93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地点
1.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2017年11月3日(星期五)8:30—12:00;15:30—18:00。
2.面试资格复审验证地点:广西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1508办公室(南宁市凤翔路3号)。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报名登记表;
3.学历学位证书;
4.基层工作经历及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5.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
6.公考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
7.2015、2016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8.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任免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面试时间、地点
(一)面试时间:2017年11月4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面试。
(二)面试候考室:广西检察官学院综合教学楼指定候考室(南宁市仙葫大道中123号,坐车线路:琅东客运站乘坐87路至上洲站或乘坐701、704路到至下洲站下车;安吉客运站乘坐603路至茶花民族路口转87路至上洲站下车;金桥客运站坐42路至民族会展路口站转乘701路至下洲站下车;南宁火车东站乘坐209路至仙葫管委会路口转乘704路至下洲站下车)。
五、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签到,经核验相关材料相符后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11月4日上午7:40前到达面试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面试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梁杰 0771—5506265、
吴平 0771—5506155。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遴选公考面试公告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遴选公考面试人员名单.xlsx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