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14]38号)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南府发[2014]15号)通知精神,这次的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专业技术要求高,为充实我城区第二次地名普查人员队伍,经城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名普查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及时间
(一)岗位
地名普查工作人员4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认真,热爱地名普查工作;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且持有C1驾驶证者优先;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南宁市市区常住户口或在南宁市区内有固定住所。
(三)聘用时间为3年(2015年2月-2018年1月)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6日— 1月27日(2天),每天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要求:报考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人员可采取网上报名和直接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网上报名者请将报名所需材料发至邮箱: qxqmzjsg@163.com;直接报名者请按要求带上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南宁市悦宾路1号)1306室分别报名。
3、免费报名。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讫);
(2)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3)本人简历1份;
(4)填写好的《青秀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
考试内容: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公文、行政技能、综合协调、心理知识等内容)。
2、录用: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书。
四、管理及待遇
(一)福利待遇。
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共2050元,其中基本工资1435元/月,绩效工资615元/月(绩效考核由用人单位进行考评)。
(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有意应聘者请进入青秀区政府信息网(http://qxq.nanning.gov.cn)查阅,下载报名相关的登记表,做好报名前的准备工作,资格初审合格者将由青秀区民政局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杨晓丹 联系电话:0771-5827811
附件:青秀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南宁市青秀区民政局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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