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南宁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服务中心及
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中心遴选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中心遴选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南宁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服务中心及南宁市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捐献管理服务中心现面向我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各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南宁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服务中心是南宁市红十字会下属非参照公考管理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由市财政全额核拨,办公地点在南宁市佛子岭路34号大院内。主要职责是负责备灾救灾物资运输、储备及应急救护培训等业务。
南宁市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捐献管理服务中心是南宁市红十字会下属非参照公考管理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由市财政全额核拨,办公地点在南宁市佛子岭路34号大院内。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捐献造血干细胞知识宣传、志愿者招募、咨询、报名登记等业务。
二、遴选范围
南宁市直事业单位及七个城区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遴选岗位
岗位名称 | 遴选人数 | 岗位所学专业 | 学历 | 备注 |
专业技术人员 | 1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财务专业优先 |
专业技术人员 | 1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专业优先 |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实绩突出;
2.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1日后出生),如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承诺在南宁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服务中心、南宁市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捐献管理服务中心服务5年以上;
5.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熟练操作电脑,具有计算机二级以上等级证书者优先;
6.具备财务或医学专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中共党员,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者优先考虑,;
7.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1)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此次公开遴选公告在南宁市人才网站(http://www.nnrc.com.cn/)上发布。
(二)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1日—11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报名者在报名期限内直接到南宁市红十字会办公室报名。报考者需提交以下材料:《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人员报名表》(见附表),2寸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34号701办公室,联系电话:2826863,联系人:黄建霞。
(五)资格审查
由南宁市红十字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通知本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凡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人员遴选资格。
(六)面试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面试选拔,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面试的时间、地点等事项由南宁市红十字会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者,由市红十字会组成考察组到原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前需要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八)公示与录用
1、体检、考察合格后,由南宁市红十字会确定拟遴选人员,遴选人员名单在南宁市红十字会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上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遴选资格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能遴选的,可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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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红十字会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