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让更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实现就业,钦州市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展本市第六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钦州市人事局等九部委《关于印发<钦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钦市人字〔2009〕1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54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6〕138号)文件要求,申请设立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能够接纳一定规模见习生的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开发园区、行业、协会等,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和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积极性;
(二)具备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师资力量和培训条件;
(三)能持续稳定提供具有一定管理水平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
(四)建立配套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包括对就业见习人员的管理、培训、生活补贴发放、见习情况考核及鉴定等内容;
(五)平均每年提供见习岗位应不少于20个。
二、申报程序
(一)具备条件的单位可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或由各县区人社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推荐,并附以下材料:
1、《钦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2、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设立开发园区的行政公文复印件(加盖公章);
3、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包括见习管理、培训计划、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提交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各申报单位的见习环境,审核申报材料是否属实;
(四)领导小组评审通过,颁发就业见习基地牌匾。
三、工作要求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区人社部门要依托自身职能,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本部门所需承担的工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共同研究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把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制度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四、其它事项
(一)请各县区人社局在当地重点企业和重要领域开展深入调研,择优推荐1-2家符合条件的单位,于11 月15 日前将本通知要求的相关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企事业单位可于11 月15 日前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三)见习基地成立后,钦州人才网及见习基地所在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发布用人单位的见习岗位信息,并适时举办毕业生与见习基地的供需见面会。
联系人:陈菊 电 话:0777-2850219
传 真:0777-2850818 邮 箱:201029591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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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