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报名条件对象和空缺岗位
(一)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在思想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本人和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参加过“法轮功”等非法组织,没有被判刑、劳教的记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有奉献精神,耐心细致,吃苦耐劳,服从管理。
5.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及团队合作能力,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计算机应用知识和法律知识基础,能够适应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
6、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传染病,血检正常,无抑郁史及精神心理问题。
(二)空缺岗位要求
岗位名称 | 岗位要求 | 备注 |
办公室 | 1.女性、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能熟练操作电脑和新媒体工具、有行政工作经验优先。 3.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
2人 |
机关党委 | 1.中文类、文秘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品行端正,应有较强的政治和责任意识,能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
1人 |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3日--11月30日
报名地点: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五楼5、6号窗0771-5381322,0771-5381325)
报考咨询:南宁市司法局人事科,联系人:潘旋,联系电话:0771-3389185、0771-3860012。
(二)报名办法
1、填写《南宁市司法局聘用文职人员入职登记表》(附件)。
2、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需核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面试、体检、聘用三个阶段。
(一)面试。由南宁市司法局政治部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人员的综合情况择优录用。
(二)体检。确定录用人选后,需进行入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能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费用(含复检)由个人承担。
(三)聘用。经面试、体检合格后聘用的人员统称为文职人员,经全面综合考察合格的文职人员将与新惠人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由新惠人和公司公司派遣至南宁市司法局工作,按照南宁市司法局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四、有关待遇
1、文职人员的工作时间为南宁市行政机关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末双休,有法定节假日,偶尔视具体工作任务需加班)。
2、文职人员实行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19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并交纳五险一金,工资1900元/月(含五险一金)。
2017年11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