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名额
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其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
三、选调条件
(一)范围:本县范围内在职在编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性别及年龄:男女不限,年龄原则上3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35周岁;
(三)学历:本科以上(含本科),专业不限;
(四)经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五)其他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有意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比较熟练使用Word等办公软件,有文字工作经历或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能够从事急险难重采访任务。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
2.正在受处分期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4日至11月23日(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同时进行,现场报名地址:灵城街道和平路37号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6523000;网上报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形式进行,相关证件资料一并扫描发送,电子邮箱:lsdzzwzx@163.com(注明“选调报名”字样)。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现聘等级岗位、近3年年度考核材料及相关工作奖项、发表的文章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填写后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按要求对报名者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选调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如报考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随时取消报考人员选调调配资格。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选调人员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入选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1.面试时间:由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灵城街道广场路31号;
3.面试内容:新闻写作、宣传报道、编辑排版等相关知识;
4.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四)组织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选调岗位名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通过试用的方式进行,期间由我办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综合素质和业务理论水平、专业技术水平等情况进行考核(总分100分)。
(五)确定拟选调人员
根据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选。
(六)办理手续
经考核合格,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未尽事宜,请联系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办公室,电话:6523000。
点击下载
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