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辅助岗位2名。其中计算机技术岗位1名、财务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检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强,勤奋敬业,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无违法违纪记录,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2、学历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以后出生),如特别优秀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身体健康,符合从业人员的健康标准;
5、广西区内户籍,在南宁有住房。
(二)财务专业岗位条件
1、具备经济、管理类相关专业,具有一定的财务基础知识;
2、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优先;有从事财务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3、熟练运用Excel表格,熟悉财务会计软件操作;
4、符合招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计算机技术专业岗位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等相关学历;
2、具有两年以上计算机岗位的工作经验;具备计算机应用技能,有较强的计算机软、硬件故障处理能力和计算机局域网实际管理操作能力;
3、通过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并取得证书的应聘人员可不限专业,优先考虑;
4、符合招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工作职责
辅助办案和办公等工作。
四、招聘程序
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录取。
五、工资待遇及其他
工资待遇按照《南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调整方案》执行,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保五险一金(社保五险一金即“失业、养老、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年休假、婚假、产假;应聘人员需自行解决食宿。
有意应聘者,请于2017年11月30日前,携带个人简历(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主要工作经历,家庭主要成员情况、联系方式等),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全身生活彩照1张,到我院现场报名,恕不接受网上报名。
六、报名地点
南宁市民主路1-8号(香城公寓、金牛桥菜市后面)南宁市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204房、205房)办公室。联系电话:5665059、5623638。
南宁市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