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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桂林三级公立医院公开选拔总会计师招聘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7-11-16 17:46:23     阅读:

  广西人事考试网: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国卫财务发〔2017〕 31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社〔2017〕79 号)、《桂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市政办〔2016〕47号)、《桂林市城市公立医院设置总会计师暂行办法》(市卫字〔2016〕3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总会计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名额
  市直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5名(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女儿童医院、市中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各1名)。
  二、选拔对象范围
  全市机关、事(企)业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等财经类人员。
  三、资格条件
  除了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 专业能力及工作年限要求。熟悉财经法规,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管理工作不少于15年,担任经济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职务3年以上。
  3. 综合管理能力要求。具备全面、扎实的医疗卫生行业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4. 其他要求。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5号)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5. 年龄不超过52周岁(196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①荣获自治区级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②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学员或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上述资格条件中,学历、职务和任职年限均含本数,职务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有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行政拘留的;
  2. 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 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的;
  4. 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定等次的;
  5. 存在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一票否决”情形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拔方式及程序
  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统一专业面试、组织体检与考察、决定任用与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于2017年11月20日至24日工作日期间到公选办报名,公选办设在桂林市临桂路23号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报名时须携带、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审核后退回):①提交《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在《报名登记表》中的“所在单位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③任职通知(任职通知、职称相关聘用通知复印件加盖任免单位公章,亦可);④身份证; ⑤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报名登记表》可到公选办领取,或在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glwsjs.gov.cn/)下载。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三)专业面试
  由公选办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专业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总分100分,低于60分的取消公选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按1:2的比例从专业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
  (四)体检
  由公选办组织到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其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五)考察
  考察前一天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由公选办组成干部考察组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人选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以及与选拔职位的匹配性。
  (六)公示
  由市卫生计生委党组根据专业面试成绩、考察结果、本人是否服从调剂等情况,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对拟任人选在市卫生计生委官网等媒体和对象所在单位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同时征求市级财政部门意见。
  (七)任职
  对公示期满无影响任用情形的拟任人选,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开选拔结果。任职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用,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对在公选中经考察比较优秀,但因职位数量所限而未被任用的干部,直接列入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后备人选。
  五、政策待遇
  (一)总会计师为公立医院副院长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院长管理医院财经工作,直接对院长负责。
  (二)享受任职单位副院长相关待遇。
  (三)总会计师实行任期制每届5年,在同一医院任职不超过两届,任期届满,可在同等医院中进行交流轮换或改任其他职务。
  (四)按照《桂林市直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科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总会计师进行管理。
  六、纪律要求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选拔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涉及选拔工作及相关政策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桂林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电话0773-2821622,2221951。联系人:黄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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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直卫生计生系统公开选拔总会计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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