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当前消防警力不足,增强地方消防力量,推进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提高那坡县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经县人民政府同意,那坡县公安消防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3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岗位
招聘人数:专职消防员3名。
从事岗位:那坡县公安消防大队专职消防员。
人员性质:本次招聘消防员属于编制限额外临时聘用人员。
二、招考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面貌: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路线,忠于祖国,有志为消防事业做贡献。
2、学历: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18至30周岁(198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0期间出生)。
4、身体条件:五官端正,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应征入伍体格检查标准》
5、本人自愿:保证签订合同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工作,发挥专长。
6、户籍地为那坡县。
(二)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招聘:
1、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
2、获得招聘岗位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的;
3、从部队退役,尤其是消防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优秀退役的;
4、拥有消防、化学、物理、电工、体育等专业大(中)专以上学历的。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