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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钦南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次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7-11-24 17:14:04     阅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精神,结合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7年钦南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次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单位为钦南区久隆镇卫生院等7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24日-1999年11月24日期间出生)。对因工作需要放宽报考年龄的岗位,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1971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乱纪行为;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名时必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相关资格证书;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8、报考人员获得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报考人员获得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学历的,考生户籍所在地只限于广西区范围内;报考人员为中专(含高中)学历的,考生户籍所在地只限于钦州市范围内;钦南区驻军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9、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服役、辞职、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7年11月2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考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未到期的人员;
  6、原为公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考试方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18个:免笔试类16个岗位;免笔试、面试类2个岗位(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中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并提交《钦南区2017年度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报名材料根据岗位要求还包括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有工作单位的要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户籍所在地的计生证明材料(须有县区卫计局公章)。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核前提供。考核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6日至12月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钦州市南珠东大街90号)。联系电话:0777-2823181、2101958。
  (二)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钦南区监察局、编办、财政局指导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复审,专业审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7年版)》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直接面试,即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钦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形式应根据招聘岗位确定,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着重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
  (一)面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面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的规定进行。面试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测试分值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试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二)确定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资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经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如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都达不到70分及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面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星期六)。
  (四)面试通知书的发放
  《面试通知书》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考生参加面试时,若发现考生身份信息与《面试通知书》上个人信息、粘贴的照片(应与报名所交照片一致)不符,即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如《面试通知书》出现打印错误、信息模糊等问题,请在领取时与制作单位联系更正信息。
  《面试通知书》发放时间:2017年12月18日至12月20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面试通知书》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直到招考工作结束。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必须携带本人《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五)实行验证制度。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员须按规定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六)实行严格监督制度。钦南区监察局对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如有违规现象出现,应及时、大胆制止,严肃处理。
  (七)成绩公布。当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束后,在考点书面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
  五、考核、体检
  (一)组织实施。考核、体检工作由钦南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类岗位: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钦南区驻军随军家属。如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通过加试方式以成绩高的为确定考核、体检人选。确定人选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资格的,不再递补人选。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面试类岗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的有关规定,考核人选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多人具备同等条件报考同岗位的,通过考核择优聘用。
  (三)考核工作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类岗位:考核工作参照国考局《关于做好公考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了解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学籍信息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查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查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
  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考核环节考生自愿放弃考核资格的,不再递补考核人选。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面试类岗位人员(附件3)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考核办法主要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确认竞聘资格过渡考试考核办法》(桂卫办〔2010〕59号)细化执行,考核工作在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分为五个部分,总分值为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
  (1)思想政治考核(1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现实表现情况;
  (2)道德品质考核(10分):主要对应聘者职业道德、事业心、工作责任感、组织纪律和团结协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3)业务能力考核(35分):主要考核应聘者对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等;
  (4)工作实绩考核(35分):主要考核应聘者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
  (5)廉政纪律考核(1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遵守廉洁从医有关规定情况。
  (四)体检工作
  考核结束后,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体检实施机关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对经体检医院确定为怀孕的考生,暂不安排体检,待孕期结束后再组织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六、公示、聘用管理
  1、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钦州人才网(http://www.gxqzrc.com)和钦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xqn.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报钦南区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聘用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工资等手续。本次招聘将按招聘单位指定的空缺岗位进行聘用,按岗定薪,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规定,采取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的招考。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给予清退。
  八、其他事项
  在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考生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的,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此项由考生在报名期间自行举证。
  九、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和了解钦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xqn.gov.cn)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执行。
  (四)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777-2823181、2101958
  2.监督电话:0777-2102128
  本公告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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