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法律、食品药品等相关专业优先;
(五)热爱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具有食品药品监管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1999年11月28日至1986年11月28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四) 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五)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六)参加或曾经参加邪教组织的;
(七)因其他原因不适于担任公职的。
本次招聘所涉及学历、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7年11月28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信息发布方式:通过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北海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8日- 12 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4.报名地点:北海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办公室(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西路66号南亚大厦4楼,联系电话:0779-3139078)
5、报名者需提交的材料:
(1)《北海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公开招聘食品药品稽查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2)近期免冠小2寸同底彩照4张;
(3)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各环节工作中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或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在该环节即行取消资格,因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二)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和自我情绪控制能力。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数与考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考生在面试当日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
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察人的考察结果。
2.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审批或备案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六)聘用
聘用人员按要求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合同期限三年,不合格的及时解聘。
三、工资福利待遇
执行北海市有关聘用人员控制数工资标准,由财政局统一拨付。
四、招聘纪律
(一)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779-3900490。
(二)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或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未参加公开招聘程序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四)从事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依法办事,公道正派,保守秘密。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