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关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已在国考局网站公布。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考局、海关总署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工作要求,为做好面试工作,现将参加南宁海关面试考生需寄送的资格复审材料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参加南宁海关面试的考生于1月25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nnhgrjc@163.com进行参加面试确认。信件标题格式:“××(考生姓名)确认参加南宁海关××职位面试”;信件内容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名称、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联系电话。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中注明。
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果放弃面试资格,请于1月25日前将亲笔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可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撰写放弃声明并亲笔签名)通过传真方式通知南宁海关,同时将正式件寄送南宁海关。未经确认放弃面试的考生,根据国考局的规定,我关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作为该生今后参加国考考试的参考。
二、邮寄资格复审材料
请考生于1月3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南宁海关(一般不接待本人送达):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或工作证(社会在职人员)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所用照片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延缓提供;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六)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注明姓名),近期5寸或6寸竖版生活照1张(全身彩色,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高、报考职位)。
(七)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如学校放假无法加盖公章,应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并按照招录海关另行要求的时限补盖公章;
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5.“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与组织部门签订的聘任制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6.“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
8.“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9.考生现身份为公考和参照公考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还需同时提供服务年限满2年(含试用期)的证明。
10.其他人员,以“其他人员”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身份情况说明。
三、注意事项
(一)邮寄时请注明“公考面试资格复审材料”,所寄材料不予退还。
(二)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的原件。
(三)海关面试工作计划于2015年3月中上旬开展,具体时间待确定后另行通知。在此期间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联系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我关。
四、请考生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南宁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771-5368960、0771-5368961
传真电话:0771-5368297
互联网联系邮箱:nnhgrjc@163.com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1号南宁海关人教处;
邮编:530029
特此通知。
南宁海关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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