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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面试报名公告

作者:     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     时间:2017-12-01 12:01:00     阅读: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事项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37号),现将2017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面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2018年1月6日至7日(部分考区会因考试人数较多而延长考试时间,考生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2日8:00至15日24:00。
  (三)网上审核时间:2017年12月12日至17日24:00。
  (四)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9日24:00。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1月1日至7日。
  (六)成绩查询时间:2018年3月6日。
  二、报名及有关规定
  (一)报名条件。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考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在广西报名参加面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广西。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2)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根据广西实际,2017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和毕业生,这部分学生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在校生和毕业生不具备报名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具备报名资格。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所有考生(含师范生)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12月12日至15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www.ntce.cn)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考。报名流程为:
  考生注册→登录报名系统→面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网上交费→报名成功
  参加 2017年下半年笔试且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其他考生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2017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报考这些科目的考生面试报名时直接选择相应的科目报考。
  2.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除2017年下半年新增科目外)的考生,选择面试科目须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
  3.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日语”“俄语”学科的考生,只能选择南宁考区报考,如果选择其他考区,将无法通过审核。
  4.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报考人员应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科目进行报名并自行确认,如信息有误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所报考科目报名条件和要求的,一切后果(如无法认定教师资格等)由考生本人承担,已缴纳的报名费也不予退还。
  5.考生网上报名后,各考区工作人员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查(仅审查考生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负责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网上审查不视为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的审查。网上审核通过后交费即可。
  6.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文件大小为20KB -200KB,背景为纯白、蓝、红色,不允许使用风景照、艺术照。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正面和肩膀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 墨镜等。照片不符合要求会导致审核不通过,请考生按规定要求选用上传照片。
  7.如有不明事项,可电话咨询所报考区主管单位。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考区名称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咨询电话
南宁 南宁市教育局
教师培训中心
南宁市民乐路4-1号 0771-2814310
0771-2801203
柳州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柳州市社湾路28号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前楼B205# 0772-3156275
桂林 桂林市教育局人事科 桂林市秀峰区解放东路19号
桂林市教育局人事科教师资格办公室
0773-2820032
梧州 梧州市招生考试院 梧州市新兴二路5-4号 0774-3825068
0774-3847115
北海 北海市教育局人事科 北海市广东南路北海市教育局 0779-3200219
0779-3200920
钦州 钦州市招生考试院 钦州市钦南区新兴街21-11 0777-2868530
0777-2839151
贵港 贵港市招生考试院 贵港市金港大道1066号教育局大院内 0775-4573863
玉林 玉林市招生考试院 玉林市香莞路11号二楼 0775-2672309
百色 百色市招生办 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33-2号 0776-2853268
贺州 贺州市招生考试院 贺州市贺州大道50号 0774-5139528
河池 河池市招生考试院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路105号
河池高中科教楼5楼
0778-2284397
来宾 来宾市招生考试院 来宾市兴宾区华侨大道505号 0772-4228279
崇左 崇左市教育局人事科 崇左市东盟国际职业教育学院内
崇左市教育局人事科406室
0771-7837801

  四、交费
  (一)收费标准。
  报考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核定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函〔2016〕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300元/人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350元/人次。
  (二)交费方法。
  网上审查通过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支付报名费。交费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逾期不交费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已交费的考生,可在打印当次考试准考证后到考区主管单位领取收费收据,未领取收费收据的不影响其考试。
  五、准考证获取
  考生可于2018年1月1日至7日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考试。
  六、面试考核内容
  (一)2017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及代码见附件2。
  (二)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有关面试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
  (三)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面试内容请考生咨询所报考区的主管单位。
  七、面试方式和程序
  面试采用结构化、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一)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二)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报考2017年下半年新增科目的考生,需要进行2次抽题操作,第一次操作为分配考场,第二次操作为抽取并打印面试试题。
  (三)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时间20分钟。
  (四)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五)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六)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生面试不参与抽题,按各考区有关要求执行,具体面试方式请考生咨询所报考区主管单位。
  八、违规处理
  考生应遵守《考场规则》(附件1),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本次考试中,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构成犯罪将受到刑事处罚。
  九、成绩查询及教师资格认定
  (一)面试成绩公布日期为:2018年3月6日。
  (二)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 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有效期为3年。
  (三)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在每年春季或秋季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体报名时间、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事宜,请问询拟申请认定的教育局。
  其他未尽事宜,考生可咨询所报考区主管单位。考生也可关注我院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 “柳园清风”,了解考试相关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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