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聘任制看公考改革
志公教育 刘志刚老师
近日,浙江首批聘任制公考揭开面纱,由于薪酬高、社会高度关注等原因,自消息公布之日起,各种质疑之声就不绝于耳。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5月5日《人民日报》报道,深圳3200多名聘任制公考首聘3年期满后,竟无一人解聘,这种“只进不出”的怪相,一下子将聘任制公考推向了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志公教育 刘志刚老师
从2007年公考聘任制在深圳试点以来已经在国内一些省市相继推开,2013年,江苏已宣布将选择部分地区“试水”,而福建的首批聘任制公考也将陆续在漳州、厦门上岗,多地密集实行公考聘任制,让公考原来的“铁饭碗”变成了“瓷饭碗”。
2006年施行的公考法明确了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作为公职取得的三种基本类型。从法律出台,聘任制就引起普遍关注,人们寄望这一制度能够为公考队伍带来更好的流动性,更多的活力,和更广泛的人才吸纳功能。
【专家解读】
众所周知,施行选任制和委任制的公考队伍稳定,但缺点在于管理弹性不足,制度对其的激励和约束效果也不足。在此背景下,机关人员往往缺乏干劲,而越是缺乏干劲,话语权较强的部门就越倾向寻找更多的人干活,长此以往也会产生机构臃肿的问题。在这方面,媒体经常曝光的机关公考上班打麻将就是最好的例证。所以,此次公考聘任制改革,应敢于对臃肿的管理部门实施改革,使原本“多余的”终身制公考改为聘任制,流动到基层,解决基层人员不足的问题。
E政广场
公考实行聘任制,打破铁饭碗,是值得探索的,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有待实践中去检验,但有一点是值得注意的,公考解聘、或失业后要有相应制度,配套保障机制很重要,也就是保障基本生活,或一定年限的基本生活,养老及医疗保险都要有保障或基本保障,累计聘任15年以上,达到弹性最低退休年龄允许选择退休,这些问题需要在立法中规范,应给予相应条件。
深圳市人社局
聘任制改革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解聘公考,就像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解聘员工。聘任制改革引入的契约化管理机制,使单位和公考双方权利义务的保障机制更加公平,有利于实现‘择人’和‘择业’的动态优化。这一机制,进一步丰富了用人单位的管理手段,有利于适度增加公考职业危机感,改善公考的工作状态,从而提升公考履职效能。
【模拟练习】
对于我国公考分类管理和聘任制公考制度的改革,你怎么看?
传统观念中,进入公考体系意味着稳定的身份,以及较为优厚的福利供给。公考群体中存在的懒政、怠政现象一致备受诟病,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没有合理的公考退出机制,这曾经引发过“死在体制内”的感叹。而聘任制度设计的初衷,正在于打破僵化的公考进入与退出机制,改变人才无法吐故纳新、政府部门工作作风改进难等问题。人才选拔中市场机制的引入,能够很大程度改变原来存在的一些人浮于事、不负责任、公权滥用等现象,有助于实现政府自我管理思维与管理方式的革新。
一是降低了机关用人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把聘任制作为公考任用的补充形式,一方面可以满足机关对特殊人员的要求,另一方面可以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吸引多样化的优秀人才,改善公考队伍结构,有利于提高公考队伍的整体素质,公考聘用关系终止后聘任制公考即与机关脱离关系,机关免去了“进一个人就要终身负责”的后顾之忧,从而大大降低了机关用人成本。公考聘任制有利于调动公考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也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二是通过聘任制度将刚性的身份保障转化为弹性的绩效评估,让公考真正成为一种人力资源,通过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更廉洁的职业品德,实现其价值。
三是聘任制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公考与社会其他职业群体的身份差别,也有利于政府从命令和纪律为特征的行政管理,转向建立在协商基础上的、以法律为依归的公共治理。
四是聘任制改革也是促进社会福利公平分配的一个契机,通过适当引入职业市场的激励机制,合理划分政府、公考与市场对于福利的承担与边界。
【措施】
公考聘任制改革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一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政府自我管理的重要手段,只有统筹思考,与其他改革一体推进,才能实现改革手段与目标的相得益彰。
一是推进聘任制改革,需要在合理界定制度目标的基础上,与其他改革协同配合,防止顾此失彼。从长远来看,聘任制改革要统筹职位取得与职业发展的问题。改革不能仅仅止步于职位取得的完善,而应该形成合理的公考职业发展机制。未来应建立与选任和委任不同的职业晋升序列和职业发展模式。
二是完善公考聘任制度。严格聘任程序,完整、配套、规范的操作程序,是实现共同目标、维护双方权益、避免歧义纠纷的必要手段。聘任制公考招聘也要按照公考录用的相关程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科学的方法选聘优秀人才。一方面,要给聘任制公考权利保障和完善的上升渠道;另一方面,要采取透明、公开等方式,对聘任制公考管理更为有力,让他们时刻记着自己是“瓷饭碗”而勤勉工作。
三是完善聘任制公考的退出机制。对于不合格、不称职的聘任制公考要坚决辞退,无论是终身制公考还是聘任制公考,都要有严格的退出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浮于事、不负责任、公权滥用等现象。聘任制公考更有必要建立科学而灵活的退出机制。
四是加强对聘任制公考的保障。聘任制公考在职时的社保待遇应与其他公考相同,这样才能更好激发聘任制公考的工作激情。我国还应该以聘任制公考的扩面推行为契机,加快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这既利于社会公平,也能使普通公考和聘任制公考的退休待遇持平,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于聘任制公考。
五是加强监督,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缺少必要的监督,就会存在腐败风险。相对传统的委任制公考制度,聘任制存在更多的腐败风险。公考法规定机关可以采取公开招聘和直接选聘方法选拔合适的人选。如果采用直接选聘的方式,目前还没有相关的程序规定,在操作中可能引发腐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就要就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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