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待遇
本次共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11名,其中临床医师岗位5名,影像技术人员1名,护士岗位2名,药剂人员1名,财务人员2名,详见《2017年度柳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基层卫生系统用编人员统一的岗位聘用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按所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招考人员取得符合各岗位要求所需的学历证书,且学历证书必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五)报考人员须具备正常履行报考单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对报考柳南区乡镇卫生院岗位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七)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八)时间段要求: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7年11月30日为界(含2017年11月30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2017年12月1日)
根据“自愿报名、择优聘用”的原则,由柳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招聘考试。公开招考前,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柳州柳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柳州人才网、《柳州晚报》等媒体公开发布2017年度柳南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
1.现场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4日-12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柳州市柳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10号元信大厦914),咨询电话:0772-3712530。
(3)报名提交材料: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附件2,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2张)、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执业证、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2.资格审查。由相关单位安排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实行现场资格审查并接收报名人员材料,由潭中人民医院相关科室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并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与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对于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经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开考。对于招聘岗位与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开考要求的,由柳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报名结束当天告知报考人员,根据自愿原则,考生可以选择改报其他岗位。愿意改报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结束第二天到报名地点重新填写报名表格。
4.加分公示。符合面试环节加分条件的考生,经柳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后,在柳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lnwj.gov.cn/)进行公示。
(三)面试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精神,本次招聘的岗位条件全部符合免笔试直接面试,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直接参加面试,不需笔试。
1.面试的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的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3.面试的组织。由柳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开展面试工作。面试主要内容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才能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为考核人选。
3.面试加分。通过国家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者在面试环节加5分。柳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进行面试前资格审查环节核实出加分考生。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含加分项)于当天在考试地点及机关一楼政务公开栏公布。
(四)考核
1.考核时间:另行确定。
2.考核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
3.考核工作由柳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4.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5.考核中出现考核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缺额的,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人员的确定:通过考核的人员,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由柳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柳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报柳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柳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可以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http://xxgk.gxzf.gov.cn:8080/govinfo/index.htm)、柳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ww.lnwj.gov.cn/)、柳州人才网(http://www.lzrc.com.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有异议、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出现缺额的,是否递补由柳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定。
(七)人员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柳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柳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报柳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被聘用人员与其他工作单位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规定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对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柳南区监察局电话:0772-3722677
柳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772-3727301
柳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电话:0772-3722840
六、有关说明
(一)本简章由柳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二)联系电话:0772-3712530
0772-3722042
传真号码:0772-3722042
联系邮箱:lnqws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