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选调的范围
南宁市以外单位具有公考身份、已完成公考登记的在职人员。
二、公开选调职位
1.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2名;
2.南宁市城区人民法院(不含武鸣区):法官助理9名,计算机人员3名,财会人员2名,新闻宣传人员3名。
三、公开选调条件
本次公开选调人员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考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硕士研究生优先。
(三)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四)科员以上,已进行转正定级并进行公考登记(时间截至至2017年12月8日止),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8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选调资格的其他要求条件。
1.法官助理:男性,法学类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全国法律执业资格证书A证,民商事审判领域人才优先;
2.计算机人员:男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
3.财会人员:会计学类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4.新闻宣传人员:汉语言文学类、新闻学类专业,限南宁市以外法院系统,有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经历的优先。
以上专业参照2017年广西区考招录专业目录标准执行。
四、公开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8日止。
2、报名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溪路88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602室)
3、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现场报名人员需提供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验核后退回给本人。(不接受网络投递及邮寄简历)
4、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自荐材料和《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考报名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考登记表、转正定级表、任命文件、相应资格条件证书等复印件一份;
(3)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照3张;
(4)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上述资料,报考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二)资格审查
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
(三)面审
通过资格审查后,进行面谈,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能力、举止仪表等。
(四)体检
根据资格审查、面审情况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严格按照人事部、*印发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择优递补人员。
(五)确定考察对象
经过体检后确定考察对象。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城区人民法院政工科有关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考察对象后,考察对象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如不能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考察的,择优递补人员。
(六)办理转任手续
经过体检、考察后,择优确定选调人员,按公考调动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88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771-5679021 5679014
传真号码:0771-5679014
邮箱地址:nnszyzzbrsc@163.com
邮政编码:530021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