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经历及技能要求;
(3)具有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4)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或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或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专业人才;或者取得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5)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0日至2000年7月30日期间出生),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四十五周岁(1972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招聘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7年版)》目录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新招聘试用期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7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由局招聘工作组参加区内外人才交流会,对符合应聘条件人员采取现场洽谈。
资格审核通过后,具体面试时间、地点随后通知。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综合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面试合格直接进入考核程序。
三、招聘时间和地点
(一)河池市城市规划管理办公室城市规划工作人员岗位
参加自治区组织赴武汉、重庆的2017年广西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会;12月16日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2017年全区中高级人才交流大会”。
(二)河池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管理工作人员岗位
参加12月16日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2017年全区中高级人才交流大会”。
(二)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岗位
参加12月16日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2017年全区中高级人才交流大会”。
四、报名、面试方式
报名人员根据要求,填写河池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和个人承诺书,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核原件,所携带证件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到现场进行报名。
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具体面试时间、地点随后通知。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综合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面试结束后,按面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入考核程序。
五、考核程序
考核对象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经面试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被考核对象的应聘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查。
考核小组成员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六、体检办法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在该职位面试、考核都合格的人选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考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七、聘用审核
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单位报送聘用核准备案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或在面试中作弊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进行聘用备案手续办理。
八、工作纪律
(一)市住建局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社会监督。
(二)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工作组织成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员在组织实施招聘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情形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竞聘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条件标准、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如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面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题目的;
(5)违反本办法规定私自聘用工作人员的;
(6)在招聘工作中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联系。
联系人:唐艳妮 联系电话:2303263
附件:
1. 报名登记表
2. 个人承诺书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