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4.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5.具备2017年青秀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三、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的以2017年12月11日为计算基数。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7年12月11日(如:35岁及以下,为1981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一)现场报名及时间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及《报名登记表》(可在青秀区政务信息网上下载,网址:http:// www.qingxiu.gov.cn/)到现场进行报名。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报考者填写信息资料虚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19日(每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南宁市悦宾路1号,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8楼0810号办公室)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同时还需提供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1寸彩色证件照1张。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现场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说明理由,并现场反馈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由城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只限报考乡镇卫生院);
2、通过国家职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只限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
4、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改报岗位
需参加笔试的招考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特定岗位除外)。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该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招聘单位须及时通知报考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改报岗位时间:2017年12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南宁市悦宾路1号,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8楼0810号办公室)
(四)准考证领取及时间
通过审核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地点:南宁市青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8楼0810室(南宁市悦宾路1号)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值为100分。
1.笔试时间:2018年1月6日(星期六)
上午09:00—11:00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组织: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之内,报考人员可登陆青秀区政务信息网查询。
(二)面试
面试组织实施。招聘单位面试工作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会同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在青秀区政务信息网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及有关证件(书)原件,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有困难的,可在考核阶段提供。验证时,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登记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对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要认真核验其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查询报考者的失信行为情况。报考者因须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材料)不能提供或不真实的,或者报考者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
(三)考试总成绩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作为最后总成绩。
五、考核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送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考核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失信行为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小组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后,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如考核阶段仍不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考生的考核资格,依次递补下一名考生进入考核程序。
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人员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人事部门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进行考核、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招聘程序确定拟聘人员后,在青秀区政务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对照拟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公布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及招聘工作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青秀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和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严肃纪律
严肃公开招聘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其他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0771-5826658
点击下载
点击下载
>>>附件:3.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