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聘工作的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6.具备规定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因个人原因,导致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严重亏损,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的。
3.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还在影响期限内的。
5.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6.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负责人职务的。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董事长:2名
岗位要求:
1.年龄:55周岁(含)以下。
2.学历: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4.专业和职称:企业管理、经济管理、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具有经济系列和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5.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具备5年以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验,并有3年以上同等管理职务的工作经验,有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工作经历者可优先考虑。
6.其他要求:熟悉国家及广西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管理,具有甲方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富有责任心、事业心及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较强的逻辑和综合分析能力、统筹决策能力。
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二)总经理:2名
岗位要求:
1.年龄:55周岁(含)以下。
2.学历: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和职称:企业管理、经济管理、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具有经济系列或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4.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具备5年以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验,并有3年以上同等管理职务工作经验,有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工作经历者可优先考虑。
5.其他要求:熟悉国家及广西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管理,具有甲方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富有责任心、事业心及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较强的逻辑和综合分析能力、统筹决策能力。
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在《南国早报》、广西人才网、南宁人才网、良庆区政务信息网均可查阅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法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8日—2018年1月8日。
2.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应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应聘者自行下载并填写《良庆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后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qqgqzp@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
(三)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员
1.资格初审。由城区招聘办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2.现场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者于2018年1月12日前到指定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招聘办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后,确定面试人选。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户籍证明;
⑵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执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⑶负责的代表项目、代表工程、突出成绩等有效证明材料;
⑷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⑸以上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承诺对应聘者提交的信息资料负责保密。
咨询电话:0771-4301605。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1月中旬(以具体通知为准)。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最后进入考察的人选名单,主要考察面试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及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诚信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组织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国家规定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情况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用人选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及待遇
(一)按《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任期制,办理聘用手续,由良庆区国资办管理。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按基本年薪月工资标准的80%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首个聘期为3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聘用人员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经聘用,其公考(参公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不再保留或终止事业单位人事关系,按组织人事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参加企业社会保险。
(四)福利待遇:正式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福利待遇按照《良庆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执行,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城区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本公告由南宁市良庆区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宁市良庆区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