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群众如对公示范围内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钦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钦州市永福西大街51号东泉大厦四楼)。如投诉及举报中涉及副高级评委会所在市或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人员的违法违纪事项,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报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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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