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性质
1、政府专职消防员10名(退伍军人和有体育特长的优先):负责完成火灾扑救及各类抢险救援任务。
2、政府专职消防文员1名:负责完成各类档案制作及其他各项文秘信息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条件
1、适合男性;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有志为人民服务,为公安消防事业做贡献;
3、身体健康,两眼裸眼视力4.6以上,身高162cm以上,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
4、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30周岁;
5、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嗜好;
6、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大学毕业生、部队退伍军人以及有部队需要的特殊专业技能者优先考虑。
7、本人自愿:保证签订合同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工作,发挥专长。
(二)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招聘条件
1、政府专职消防文员要求:适合男性,年龄20-28周岁,未婚,身体健康;
2、不限专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WORD、WPS、EXCEL、CAD、PS等软件的操作使用,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或摄影、摄像特长、具备简单视频剪辑能力;
3、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团队意识,为人诚实,能吃苦耐劳;
4、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消防工作;
5、本人自愿:保证签订合同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工作,发挥专长。
三、薪酬和福利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消防员工资待遇由兴宾区人民政府负担,实行合同签订制,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开展体能、技能业务训练,试用期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2000元,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工资1800元。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并签订用工合同,政府专职消防员首年月平均工资3000元起,政府专职消防文员首年月平均工资2850元起。正式人员均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等基本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自己部分从工资代扣)。实行工资等级制度,逐年递增,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服装。
四、管理和休假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
1、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军事化管理,日常管理具体按照《武警来宾市消防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执行。
2、休息:采取轮休和连休形式实施,每月可享受6-8天休息。3、休假:工作满1年享受10天带薪年假。
4、因工作原因未能落实休假的按照日基本工资200%给予补助。
5、队员在队表现优秀并通过相关考核的可晋升为副班长、
班长、中队长助理等岗位,同时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
(二)政府专职文员
1、政府专职文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日常管理具体按照《武警来宾市消防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执行,实行周一至周五8小时工作制。
2、休息:一般实行周末双休和节日休息,特殊情况除外。
3、休假:工作满1年享受10天带薪年假。
4、因工作原因未能落实休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作补助。
五、招聘程序
1、报名:对报名者个人材料初步查验,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发放报名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能测试。
2、政审:体能测试合格的,发放政审表,由报名者到个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政治审查,合格的盖章后交报名处。
3、体检:符合政审条件的,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格检查(费用自理,签完聘用合同后予以报销)。
4、面试、录用:符合政审和身体条件的,由大队组织面试,择优录用。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0日开始至2018年1月5日为止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来宾市兴宾公安消防大队兴宾中队二楼办公室
(来宾市兴宾区北四路188号)
联系人:韦勇(政治指导员) 18776255500
陈超 (中队文书) 13036924119
刘顺和(专职队长) 13788288586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带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个人求职简历1份,近期1张1寸个人免冠证件照片报名。
来宾市兴宾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