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警力,更好地维护乐业县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进一步深化“平安乐业”建设,经乐业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乐业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数及岗位
本次招聘名额为20名,其中:岗位一,招聘退伍军人10名(男女不限);岗位二,招聘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2名(男女不限);岗位三,招聘不限专业人员8名(因昼夜执法,工作危险性大,适合男性)。具体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招聘职数在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县公安局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开考,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如果岗位一、岗位二在招聘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缺额现象的,在岗位三当中补招缺额人员,其中岗位一补招缺额人员身高170cm以上的优先,按总成绩从高至低折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2.具有乐业县常住户口的人员。
3.年满18周岁以上(2000年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乐业县公安局民警的子女、配偶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以内出生);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以内出生)。
4. 退伍军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文化程度不限,要求提供资质证明,其他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 退伍军人男性身高要求170cm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65cm以上,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身高要求不限,其他人员身高要求168cm以上。
6.身心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
(二)加分项
1.正在乐业县公安局协助公安工作的,协助工作时间每1个月加0.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所加分数加在笔试成绩中。
2. 加分材料在报名时提供,报名结束在乐业县党政网、乐业县公安局公开栏公示3天。
3.在总成绩(笔试分+加分项+面试分)同样的情况下,以面试成绩高的录取,面试成绩同样情况下,以面试第一要素分值高的录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行政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曾被判处刑法的。
3. 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曾编制、散布有害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公职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方法、程序
招聘工作由乐业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协助开展工作。依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9日下午17:30结束,每天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报名人数不足时根据情况顺延。
2.报名地点:乐业县公安局办公楼三楼政工室(电话:0776-2556142)。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本人到场报名。报名时需自行打印报名表(附件2)、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最高学历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及相关佐证加分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报名。
4.初审: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身高、年龄、学历等条件进行初审。
(二)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初审符合条件者方能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测评项目:
(1)男子测评项目: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其中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1000米跑次数为1次,纵跳摸高的次数不超过3次。
(2)女子测评项目:800米跑、10米×4米往返跑、纵跳摸高。其中10米×4米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800米跑次数为1次,纵跳摸高的次数不超过3次。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组织实施,共3个项目,须全部达标(报考岗位二人员有1项标即可)。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阶段招聘事项。体能测评成绩当天在测评现场进行宣布。
(三)笔试科目和内容。
1.笔试试卷1套。笔试科目与内容:《公共和公安法律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所招聘岗位在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1:3的岗位,由县公安局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降低比例开考;如不能开考的职位,及时通知考生另行报考其他职位。
3.笔试成绩在乐业县党政网公布。
(四)面试
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小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考生经体能测评合格,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分值从高分至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1:3进入面试。招聘面试岗位在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1:3的岗位,由县公安局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降低比例开考,此类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以上分值的,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数。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现场宣布。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项目的费用按照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复查报考资格。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人员实行三年一聘,按照相关的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继续聘用,不合格的给予解聘。
五、待遇及身份
(一)工资及待遇:根据《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7〕20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身份:聘用人员属编外聘用人员,简称辅警。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二)考试的试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所有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
(三)县人社局要发挥招聘工作的主导作用,积极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督查,认真履行招聘过程中的计划申报、发布公告、调整比例、笔试面试、拟聘公示、招聘手续办理等过程中各项工作职责。县公安局要把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主动与县人社局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岗位需求、申报计划、受理报名、资格审查、调整比例、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招聘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经费预算安排,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县纪委要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报名电话:0776―2556142
监督电话:0776—7922677 0776—7923455
乐业县公安局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