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考体检复检结果及递补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考的公告》规定,现将2014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考体检复检结果及递补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考体检复检结果及递补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一、体检复检结果
2014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考体检初检不合格考生28人,申请复检27人,放弃复检1人。2015年1月20日实际参加复检27人,复检合格26人,不合格1人,复检不合格考生的抽签号为:92号。
二、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递补体检有关事宜
(一)体检实行等额体检。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考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对人民警察职位和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按照《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人民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二)按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考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考的处理。
(三)体检定于2015年1月27日进行。具体时间以体检通知书为准。请递补进入体检的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于2015年1月26日(08:30-12:00,14:30—18:00)到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原市军转培训中心)公考管理办公室1401房间领取体检通知书,并预交体检费、交通费等共计600元。体检结束后,按实际发生情况多退少补。
(四)体检要求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通知书。请考生仔细阅读,严格遵守。凡违反体检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考管理办公室 0825—5866010、5866011
附件:2014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考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共7名)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21日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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