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范围、数量及职位
面向全国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8名,工作职责为协助员额检察官从事案件的记录和收转登记、录入复印、保管归档以及法律文书的校对、收发、转递等事项。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法学类专业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他类专业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计算机维护应用、文体等特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书记员工作的。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7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3-12日(8:15-12:00,14:30-17:30),双休日除外。
2、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于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送达或邮寄至防城港市江山大道66号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编:538001。
3、报名材料要求: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各1份,填写好《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1份,另交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2张。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4、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和考察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二)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岗位技能测试两个环节。面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为考生总成绩。
(1)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约2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岗位技能测试入围人选。如面试合格人数达不到岗位技能测试入围比例,按面试合格实有人数确定。
(2)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根据书记员工作职责设计,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面试和岗位技能测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检考察;自动放弃的,从其他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从其他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聘用单位承担。
(四)试用
聘用前试用一个月,试用期间月薪2200元。
(五)聘用
经体检、考察、试用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实行合同聘用制度。聘用人员与本院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聘用后月薪3300元(含本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公积金等费用),月薪标准逐年适当增加。
广西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出台后,按出台后的办法管理。
本简章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0—2802705、2816036。
附件下载:《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