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来的审判——“依法治国”进步
志公教育 左老师
【热点背景】志公教育 左老师
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再审法律文书,撤销原判,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党的十八大以来,23起重大冤假错案得到纠正,这些冤假错案大多数是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的,且大多数是因为“证据不足”,根据“疑案从无”的原则被宣判无罪。
【热点解读】
我们国家提倡“法治社会”,更是坚持“依法治国”。除了平时多做法治宣传,让群众增加法律知识外,对于一些案件的审判也能让群众感受到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力度。在提倡法治社会,让群众知法守法的同时,政府对那些“冤假错案”的态度和处理办法更让我们感受到了国家法治的进步。如今,相隔18年的呼格吉勒图冤案有了最新的审判——“呼格吉勒图无罪!”这不只是一个案件,更是我们国家公正执法的表现,体现了我们国家“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决心,也让我们感受到了和谐社会的美好未来和希望!
十八大以来,我们国家的法院系统加强了纠正冤假错案的力度,而这一起案件,是根据“疑案从无”原则宣判被告人无罪的又一起重要案件,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司法理念上的重大转变。人民法院敢于纠正这些冤假错案,说明其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理念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这是一个非常可喜的变化。而这一变化也是困难重重的,因为这不只是观念上的转变,执行由于体制,机制上的原因起来也比我们想象中难度更大,并且对冤假错案的审判,期间走的程序步骤也相当复杂繁琐,做不好就会引起群众的怀疑,甚至对我们国家的法治产生质疑。所以,如何在转变观念的基础上,落实这些法规,让我们国家的司法制度和程序更加完善,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多的“潜力”值得我们去进步。
但是无论如何,我们的司法机关能够“知错就改”的态度和作风,以及近段时间平反“冤假错案”的实际行动和成果都给群众吃了“定心丸”。相信人民群众都是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的。群众们从此也会更加相信我们的政府和法律,法治之路必然越走越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