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于2004年12月,2005年7月正式挂牌对外办公,为南宁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监督科、信息科、采购一科、采购二科、招标科、合同科7个科室。
市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负责拟定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本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负责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履约验收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
自成立以来,市政府采购中心始终坚持按照“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效益,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的政府采购宗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阶段的工作重点,以“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为工作目标,不断开拓创新,积极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采购业务的规模、范围逐年扩大,成效显著,实现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既定目标。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外聘项目助理1名(技术行政辅助岗位)。
三、招聘条件设置
1.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认真履行职责,能独立开展工作;
4.大专以上学历,35岁以下,性别、专业不限,应届毕业生优先。
四、待遇
(一)根据《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标准的通知》(南人社发〔2017〕7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技术行政辅助岗位首次聘用人员月工资待遇为现行的南宁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月·人)的200%(由单位缴纳的社保“五险一金”部分另行计算)。外聘人员每聘满一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连续两年综合考核被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晋升薪酬等级(每级级差为100元,最高可晋升至10级)。
外聘人员工资标准实行动态调整。今后,南宁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对于基数计算比例及每级的级差标准,由市财政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力情况、国家工资政策变动等情况,适时提出调整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二)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假期。
五、报名截止时间
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即2018年1月4日至1月12日。
六、招聘程序
(一)招聘渠道
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南宁政府采购网、南宁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受理报名及初审
请报名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个人简历、填写好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招聘外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等相关资料,在报名截止日(含当日)前的工作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不含周末),自行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办公室(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05室)进行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步审查。
联系人:唐铭、周发华,咨询电话:5555269、5520726。
(三)面试
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由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为评委,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录用
1.根据面试结果,按照1:1的比例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面试及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组织录用人员体检;
3.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1个月)。
附件下载: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招聘外聘人员报名表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