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选拔职位及名额
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位4名。
二、公开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
全市符合选拔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资格条件
选拔对象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十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
3.现任三级医院副职,或在下级正职岗位任职三年以上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55周岁以下(现任三级医院副职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57周岁)。
上述资格条件中的年龄、工作及任职年限等均含本数,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审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不力、偏离公立医院办医宗旨,因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医患纠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到责任追究影响使用,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明确限制情形的。
三、公开选拔方法和步骤
1.公开报名(2018年1月8日至18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应征得单位同意,如是县(市、区)的报名人员还应报当地组织部门同意,并如实填写《防城港市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位拟任人选报名登记表》,登记表可从防城港党建网(网址http:∥www.fcgdj.com)或防城港人才网(网址http:∥fcg.gxrc.com)下载,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文件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和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蓝底正面免冠小2寸彩照3张(背面写上姓名)报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竞选或任用资格。
报名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周末正常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马正开路116号市卫计委办公楼707室。
联系电话:0770—2822432。
2.资格审查(2018年1月中旬)
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拔职位的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为确保选拔质量,选拔职位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3比例时方可开考;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开考或减少选拔职位数。
3.竞职演讲(2018年1月下旬)
召开竞职演讲大会,竞职人员每人演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演讲结束后,由参会人员按1:3的比例民主推荐选拔职位拟任人选,根据推荐得票数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面向社会公布。
4.面试(2018年1月下旬)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面试成绩得分从高到低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面向社会公布。
5.组织考察(2018年1月下旬)
市委组织部和市卫计委党组联合派出干部考察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6.讨论决定(2018年1月下旬)
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考察结果和岗位需求研究确定拟任人选。为确保选拔质量,如个别人选不合适,选拔职位可缺额。
7.任前公示(2018年1月下旬)
对拟任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办理任职(2018年2月上旬)
拟任人选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任职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本简章由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770—12380。
防城港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