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面试类岗位人员考核办法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确认竞聘资格过渡考试考核办法》(桂卫办)〔2010〕59号)执行,其他岗位人员参照《关于做好公考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二、考核时间:2018年1月中旬。
三、其他:
(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或考生自愿放弃招聘资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进考核。
(二)体检工作在考核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或在体检阶段考生自愿放弃招聘资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