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我州2014年政法院校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体检工作已结束,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考局关于《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现决定对此次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其中需进行体能测评的,体能测评须合格)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并公告如下:
一、 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姓名 |
准考证号 |
职位编码 |
面试成绩 |
体能测试结果 |
总成绩 |
排名 |
进入体检 |
蒋秋林 |
1103511800506 |
11031815 |
82.4 |
合格 |
70.2 |
2 |
进入体检 |
根却降泽 |
1103511801518 |
11031823 |
81.4 |
合格 |
67.575 |
3 |
进入体检 |
二、体检事项
1、递补进入体检人员请于2015年1月29日上午10:30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考管理科报到领取体检通知单。
2、2015年1月30日上午8︰30前在甘孜州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报到并进行集中体检。
3、注意事项
(1)报到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报名信息表、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到,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费用自理。
4、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考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人民警察职位(含司法警察)按照《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5、未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
中共甘孜州委政法委 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公考局 甘孜州公安局 甘孜州司法局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