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综合执法协管员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好,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有吃苦耐劳、乐于服务和甘于奉献的精神,能适应夜班和加班。
(五)本镇户籍人员、退伍军人及木乐镇贫困户,个别有专业特长、熟悉使用办公软件或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8年1月16日至1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将个人简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jhent@sina.com.。
3.地点:桂平市木乐镇国土规建环保站安监站;报名联系电话:0775-3666309
4.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报名表(附件)。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示与聘用
1.公示:经面试、组织考察和体检合格后,在木乐镇人民政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无异议,按面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作职责
木乐镇城镇综合执法队行使木乐镇的规划执法管理权,查处乱占滥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行使以下职能:
(一)按照木乐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巡查控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建筑,依法采取制止、拆除等相关措施;
(二)协助处理因查处违法违规建筑引发的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等问题;
(三)对辖区和管理范围内单位和居(村)民进行规划、土地管理及征地、拆迁、还建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四)完成镇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的目标考核任务;
(五)履行镇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福利待遇
聘用期间,工资待遇:2000元/月(由财政按月发放),“三险”按政策分别由个人和市财政缴交。
六、管理方式
聘用的综合执法协管员与木乐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承诺书,聘期为三年。由木乐镇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加强综合执法协管员的规范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纪律保密等工作培训。
未尽事宜,请与木乐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0775-3666309;157****3603
原标题:木乐镇人民政府招聘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协管员公告
附件下载
>>>木乐镇招聘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协管员报名表.docx
>>>木乐镇招聘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协管员报名表.docx
木乐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