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在思想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熟悉电脑操作,具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管理。
3. 经济学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如是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由个人提交《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书》)。
4.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纳入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从2018年2月6日-2月12日止(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三)报名地点:桂平市西山镇县府街192号(市政府旧办公楼四楼桂平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人:杨冬妮,电话:0775-3392931、3393110。
(四)报名所需材料:个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等相关证件(暂未取得毕业证的,由个人提交《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书》原件),所需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如实填写《桂平市经济调查中心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三、招聘方式
(一)经初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经初审通过的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桂平市统计局办公室走廊公布);
(二)面试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应聘岗位职责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值为100分,不达60分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四、确定聘用人员
(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或本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有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录用资格者,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三)聘用。工资待遇按市政府确定相关类型人员标准执行,聘用期间由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食宿自行解决。
五、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桂平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75-3392931。
桂平市经济调查中心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