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除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专门职位外,非广州市户籍(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018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18年2月7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1982年2月7日至2000年2月7日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须以最高学历报考)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内(即1977年2月7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门职位(在职位表中注明“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应为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考生如报考此类专门职位,限在广州市服务或具有广州市户籍(生源),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专门职位(在职位表中注明“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应为我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2年以上且已退出现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录取(或就读期间)参军入伍且退出现役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2018年应届毕业的需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的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如报考此类专门职位,限由广州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具有广州市户籍(生源),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年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7日。
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生、在职公考(含试用期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开除(党籍、团籍、公职、高等教育学籍)处分的人员,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考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考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未满最低服务期及违约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查询职位
具体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进入报名系统或在“广州考录”APP(仅限安卓版,下同)查询。
(二)网络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1. 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 广州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考网上报名已开通手机报名服务,考生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下载“广州考录”APP进行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8年2月7日9:00至2月12日16: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清楚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或“广州考录”APP填写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2. 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实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
3. 报名确认。通过报名系统审核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截止时间为2月13日16:00。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未缴费确认的可改报其他职位,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2018年2月12日16:00至2月13日16:00期间,只能进行缴费,不可再进行报名和更改所报职位。
4. 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3月19日9:00后,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公考录用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考专业目录》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4. 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18年2月7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5.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免考试费用。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广州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考笔试科目考试大纲》。鉴于近年来我市公考考试成功报名人数较多,笔试考场资源有限,为确保笔试考务组织安全,本次笔试将根据职位分两天进行(两天各一套试题),同一职位在同一天笔试,各职位具体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务必在2018年3月23日前打印准考证,知悉本人具体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8年3月24日上午、25日上午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30 《申论》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60%和《申论》成绩占40%加权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本次笔试将实行雷同卷甄别鉴定,对作弊者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网站或“广州考录”APP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公考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审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按《公考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公考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全市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市级公考主管部门划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考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广东省公考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按照公考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决定。
六、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由广州市公考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示7天后,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七、任职定级
新录用公考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招考职位标明“主任科员以下”或“副主任科员以下”的,任职定级按照《新录用公考任职定级规定》执行;招考职位标明具体职务的,按招考职位标明的具体职务任职定级。
八、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符合职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本公告“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考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原则上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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