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1.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月9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到gwyc@mwr.gov.cn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标题统一为“×××确认参加水利部××(司局)××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2.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3.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月9日17时前传真至010-63202662;或发送扫描件(或拍照JPG格式文件)至gwyc@mwr.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邮寄材料审核
1.请考生于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后邮寄到我部接受资格复审(恕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页)、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5),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2.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二号 水利部人事司公考处。邮编:100053。请务必在信封上注明“公考面试资格复审材料”。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2.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18年3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和面试方式等另行公告,请各位考生注意密切关注国考局网站的补充公告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告知我部。
3.联系电话:010-63202662,010-63202732。
传真:010-63202662。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5.待业证明(样式)
水利部人事司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