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2月13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gbyc@mep.gov.cn,并同时传真到010-66556188。
2.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环境保护部XX职位面试”(详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3.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月13日17时前传真至010-66556188或发送扫描件至gbyc@mep.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上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3月2日前将以下材料复印件快递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政治面貌,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5),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3月7日上午9:00在环境保护部机关二楼多功能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准时参加复审。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1.报考环境保护部机关、核安全监管业务司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三个职位的考生于3月8日进行面试。
2.面试于上午9:00、下午1:30分别开始,请报考以上三个职位的所有考生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环境保护部机关二楼多功能厅,从东门进入。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地铁2号线车公庄站B口出,官园桥往东100米路北。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和核安全监管业务司局职位面试的考生,面试后分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前5名差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环境保护部机关职位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所有职位体检和考察人选将于3月8日当天电话通知考生。
(二)体检
体检于3月9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8点在环境保护部机关东门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环境保护部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X50% +面试成绩X50%
七、联系方式
010-66556171(电话)
010-66556188(传真)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安排
2.面试确认内容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4.同意报考证明
5.待业证明
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