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1(同一职位按考生准考证号排序)。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8年2月24日17:3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zdrsc@gx.stats.cn <mailto:1.发送邮件至ziqrsc@163.com>,并同时传真到0771-5883827、5854895。
2.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2。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3.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月24日17:30前传真至0771-5883827或发送扫描件至zdrsc@gx.stats.cn。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四、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时间:3月9日8:30-12:00,14:30-16:30。
资格审查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36号(详见附件6),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办公楼一楼大厅。
资格审查内容: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4),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5),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8年3月10日9点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10日上午7时50分前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办公楼内(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36号)。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的人数与录用计划数的比例为1:1。
(二)体检
体检于2018年3月12日进行,请进入考察(体检)考生于当天上午8:00在总队办公楼1楼大厅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招录机关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秀慈, 0771-5883827(电话、传真)、13558483111。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