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2月28日的17:00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传真,传真后请电话确认。要求如下:
1.发送传真到010-51968564。
2.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国家能源局华北局市场监管处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3.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考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18年2月28日的17:00时前传真至010-51968564,传真后请电话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28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快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分别于2018年3月9日上午进行。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到达候考室(32号楼8层会议室)报到。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32号楼8层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五区32号楼。
六、专业科目笔试
入围我局面试人员名单的考生须参加专业笔试,占综合成绩15%。专业科目笔试在面试当天上午进行。
专业考试内容为电力系统运行、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内容。入围我会面试人员名单的考生须参加所报职位要求的规定科目笔试,占综合成绩15%。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职位,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于面试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有专业能力测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八、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010-51968571(电话)
010-51968782
010-51968555
010-51968564(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