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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8年考试录用公考面试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8-02-24 10:44:00     阅读:

  根据公考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录用公考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以上名单含递补人员,考生按准考证号排序。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2月28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gb2c@aqsiq.gov.cn。
  2.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确认参加国家质检总局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6.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28日24时前发送至gb2c@aqsiq.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体检和资格复审
  (一)体检
  1.体检集合时间:2018年3月7日(星期三)9:00。
  2.体检集合地点:国家质检总局南门传达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集中后统一前往指定体检机构体检。
  3.体检注意事项:体检按照国考考试体检的相关规定和招考计划中明确的标准执行。考生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一寸彩色近照1张。缺少上述证件者,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的体检资格。
  体检前三天请尽量保持正常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请务必保持空腹。建议不要化妆,以免影响医生判断;不要穿戴复杂服装,以方便体检。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用,并报国考局备案。
  (二)资格复审
  1.时间:2018年3月7日(星期三)14:30。
  2.资格复审集合地点:国家质检总局南门传达室。
  3.考生面试资格现场复审时需按照顺序准备以下材料原件、一寸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和职位代码)以供核查。
  请考生于2月28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如无工作证可不提供)。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2018年3月8日(星期四),上午9:00开始。所有考生务必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3.面试地点: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大楼内,由工作人员引导入场。
  4.成绩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2日内,通过国考局考录网站发布考生面试成绩。
  五、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70%+专业能力测试×30%)×50%。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按相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注意事项
  (一)国家质检总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面试人员请务必提前熟悉考场地点及行车路线,保持通讯畅通,并尽量选择较近的地点住宿。
  (二)面试人员的往返路费及在京期间的食宿费用由本人自理。体检费用由国家质检总局承担。
  (三)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10-82262353
  传真:010-82260227
  邮箱:gb2c@aqsiq.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人事司干部二处(邮编:100088)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国家质检总局人事司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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