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3月1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zhaokao@shciq.gov.cn。
2.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邮箱具有自动回复功能,如未收到回复邮件,请及时来电确认。为确保及时收到回复邮件,请考生尽量使用国内主流邮箱,如网易、新浪等。
3.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18年3月1日24时前传真至021-68547352或发送扫描件至zhaokao@shciq.gov.cn <mailto:传真至021-68547353或发送扫描件至zhaokao@shciq.gov.cn>,同时将《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原件邮寄至我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人事处,邮编:200135)。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面试当日在参加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备齐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国考局专题网站下载,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国考局专题网站下载,须在备注栏注明培养方式),学校开具的2018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成绩单。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4),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5),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7.粘贴照片的《面试通知书》(详见附件6)。
考生应对报考信息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安排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面试于2018年3月8日和3月9日进行。报考职位相应的面试时间详见附件1。
面试考试当天全天封闭,每日上午09:00开始。请当天面试的所有考生于当日上午07:30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上午08:30起实施面试入闱封闭管理。特别提醒考生注意:面试当天上午0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不得入场,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取消考试资格。
3.面试报到地点: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靠近丁香路)。面试地点和乘车方式详见附件7。
4.面试成绩公布:在同一职位的所有考生面试后第二天,通过国考考录网站发布考生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
体检于2018年3月12日进行,届时在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门口集合,统一前往,集合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体检按照国考考试体检的相关规定和招考计划中明确的标准执行。考生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和二寸彩色照片1张。缺少上述证件者,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的体检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并上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3.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按公告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按时到达面试、体检集合地点;自行解决食宿及交通。若有其他不明事项,可与我局人事处联系。
联系方式:021-33606137(电话)
021-68547352(传真)
zhaokao@shciq.gov.cn(电子邮件)
联系人:徐老师、彭老师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