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二、报名的基本条件及资格(二)资格条件 1、具有桂林市户籍(含11个县),转业、退伍军人及警校毕业生户籍不限;”更改为“所有报考人员户籍不限”;
二、将“二、报名的基本条件及资格(二)资格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至1999年12月1日出生),转业、退伍军人年龄放宽到32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后出生);”更改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至2000年3月1日出生),转业、退伍军人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后出生);”
三、增加报名时间15天: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15日”
四、将“四、待遇 聘用常驻营区民兵应急队员在聘用期间的薪酬待遇,按照秀峰区委员会常委会 “十届〔2017〕18号”会议纪要研究确定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更改为“聘用常驻营区民兵应急队员在聘用期间的薪酬待遇,按照秀峰区委员会常委会 “十届〔2017〕18号”会议纪要研究确定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有需要的可以安排住宿。”
秀峰区公开招聘常驻营区民兵应急
分队队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