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职位
鹿寨县纪委派驻(出)机构职位共17名,不分设具体岗位,符合选调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二、选调范围
鹿寨县在职在编的公考。
三、报名条件
参加选调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中国共产党党员;
2. 大学以上学历;
3.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45周岁;
4. 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纪检监察工作,自我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密意识强;
5.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资格条件
试用期满且已进行公考登记的工作人员;公考必须达到规定服务年限。
具有一定文字功底;熟悉法律、审计、财会工作等经验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 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2.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适宜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及选调程序
(一)报名。有意向参加选调的人员,应在2018年3月15日前填写《中共鹿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开选调派驻(出)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到鹿寨县纪委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或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报名。报名须附学历证、身份证、公考登记表、相关职业资格证和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报名时需携带原件进行核对)以及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报名地址:鹿寨县城南行政中心3楼县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6812627。
(二)资格审查。根据资格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由县纪委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面试组,与报名人选进行面试,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县纪委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察合格的人选确定为拟选调对象。
(五)确定人选。考察结束后,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人选,在广西鹿寨县政府门户网站、鹿寨县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查实有问题的,取消其资格。
(六)办理调动手续。按鹿寨县一般公考调配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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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鹿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