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职位
来宾市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科科员,人数1名。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2017年自治区公开遴选公考笔试,且笔试成绩达到公开遴选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的人员。
(二)参加2017年自治区公开遴选未确定为遴选对象的人员;遴选后即构成《公考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
(三)除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考公告》 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本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职位资格条件,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核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时间:2018年3月 7日至2018年3月 9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
网络报名:请报名人员于3月9日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来宾市法制办公室邮箱:fzb4231966@163.com;同时,考生成功上传报名材料后,请电话确认材料是否收到。
现场报名:请报名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来宾市人民路1号市行政中心8楼西后楼840室市法制办综合科进行报名。
报名同时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2)报名登记表;(3)毕业证、学位证;(4)公考登记表或参公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5)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6)基层工作经历证明;(7)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8)报考职位所需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截止后2天内,我单位将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由来宾市法制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核对笔试成绩,对报考者提供的有关信息进行审查。
根据遴选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在l:3的比例范围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审查对象。因报名人员未能通过面试资格审查,或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放弃面试资格而使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报经市级公考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四、面试
(一)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以面试公告形式在来宾人才网发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面试。
(二)面试实施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内容:坚持“以用为本”,突出“干什么、考什么”、“用什么,测什么”,注重测评报考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职位胜任能力。面试总分共100分。
根据原定遴选计划,笔试、面试成绩权重为5:5。
五、考察、体检、公示和办理手续
考察、体检、公示和办理手续等有关事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考公告》(桂人社发﹝2017﹞5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体检、公示时间:2018年3月底前。
六、考风考纪
对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市法制办综合科,0772—4278606,0772—4231966。
监督电话:市纪委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组,0772—4273399。
来宾市法制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