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请示北流市编委会同意,并报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市决定通过“双向选择”方式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中公开招聘高中教师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2018年北流市通过“双向选择”方式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或“985”、“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学科一致或相近;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暂不能提供的,需在毕业报到时提供,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4.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没有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
5.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6.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服从组织安排,吃苦耐劳,具有积极进取精神和团队拼博精神,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7.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2.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 |
报名地点 |
2018年3月17日 (上午9:00开始) |
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
2018年3月20日 (上午9:00开始) |
湖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22号) |
2018年3月22日 (上午8:30开始) |
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雁山校区) (地址:雁山区雁中路1号) |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填写《2018年北流市通过“双向选择”方式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表;同时提交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暂不能提交教师资格证的,先提交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优秀毕业生证书或证明、各种荣誉证书等个人求职材料。
本次招聘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学习成绩、学校鉴定意见、获奖情况等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如因生源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不达1:3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
招聘工作组现场进行面试。面试由主考官和应试者进行问题交流,综合考察应试者掌握本专业知识的程度和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的分值为100分。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2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面试满分值的60%(60分)以上为合格,方能签约;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面试满分值的70%(70分)以上为合格,方能签约。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签约
根据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由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与应试者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签约者报到时间、地点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15日前凭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四证缺一不可)到北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教育局报到。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市教育局负责。主要通过查阅人事档案、报名资格复审等政审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聘用。
(六)体检
体检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考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为聘用对象。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如签约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中途放弃资格的,可按照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七)公示
市教育局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玉林市人事人才网或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局报市人社局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纪律监督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过程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5—6237195(北流市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775—6229720(北流市纪委派驻北流市教育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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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2日